同时,网络安全人才还应具备一定的调查取证能力,能够在受到攻击后收集、处理、保存、分析并呈现计算机攻击相关证据,为后续的攻击溯源或案件侦查提供帮助。
网络安全人才市场供需仍不匹配
白皮书显示,从人才的需求侧来看,网络安全攻防实战人才面临严重缺口。以往很多用人单位不仅专业岗位人员配置不足,还有很多岗位是“兼职人员”,实战能力严重匮乏。数据显示,当前对网络安全人才的需求,能源行业的需求量位列第一,在细分行业中占比为21%,其次是通信、政法、金融、交通、医疗卫生、网安企业等行业。
预计未来3至5年内,具备实战技能的安全运维人员与高水平网络安全专家,将成为网络安全人才市场中最为稀缺和抢手的资源,加强网络安全攻防实战人才的培养已成为行业共识。
人才培养从实践中来往实战中去
网络安全竞赛、实网攻防演练、众测与应急响应,都是近年来我国广泛开展的网络安全实践模式。其中,网络安全竞赛具有强实践性、创新性、对抗性的特点,近年已成为全面检验和提升攻防实战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以赛促学、以赛代练”理念也帮助一线人员摆脱“纸上谈兵”的困境,在实际工作场景中更加得心应手。
科学系统地培养攻防实战人才,应首先建立统一的网络安全攻防实战能力框架,同时通过“竞赛选拔、分类提高、职业引导”的方式,将竞赛、众测、攻防演练、技术分享等方式相结合,形成常态化的攻防人才成长通道。
同时,网络安全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借鉴国外经验,提出ASK-P模型,将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分为意识(Awareness)、技能(Skill)、知识(Knowledge)、实践(Practice)四个维度,旨在培养多学科融会贯通,具备综合实战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监制:张宁 李政葳 策划:孔繁鑫 制作:刘昊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